為進一步規范湘江新區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的統籌集約管理,完善信息化項目管理程序,根據《長沙市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》《湖南湘江新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》等有關要求,結合新區實際,制定了《湖南湘江新區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》。
一、目標任務
一是規范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程序;二是提高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的效益和質量;三是促進政務信息系統的統籌集約建設和政務數據資源的共享開放;四是加強政府對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監管;五是提高社會對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的滿意度。
二、主要內容
《湖南湘江新區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》包括總則、項目規劃計劃管理、項目審批管理、項目實施管理、項目概算及變更管理、項目驗收、運維及運行后評價管理、項目統籌集約建設管理、專項資金管理、項目監督管理以及附則等共10章71條,參照市級信息化辦法體例編制,文件內容與全市信息化管理體系保持統一,并進一步實現了“4個全”,即信息化范圍、類別全覆蓋,信息化資源、資金全統籌,信息化職責、機制全優化,信息化程序、環節全閉環。
三、出臺意義
《湖南湘江新區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》進一步規范了湘江新區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的統籌集約管理,完善了涵蓋計劃、審批、招采、實施過程、變更、驗收、后評價、資金、數據、集約建設、監督等信息化項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程序,形成了閉環管理。文件的出臺將使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在確保安全、質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實現降本增效和數據共享開放等目的。